专家观点 | 李豫黔:关注加强老年犯罪及服刑改造研究

首页    智库动态    观点    专家观点 | 李豫黔:关注加强老年犯罪及服刑改造研究

九九重阳节之际,开会专门研究老年人问题,很有现实性,很有意义,很有价值。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提出: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人口老龄化是世界性问题。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最重。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

 

近年来,世界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这种现象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监狱人群。监狱老龄化危机已成为许多国家监狱面临的主要问题,应对监狱老龄化问题成为各国监狱一项重要任务。随着刑事政策的调整,我国监狱系统中的老年犯也在不断增长,监狱人口老龄化是国家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注。监狱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给监狱的执法管理教育改造及刑满释放安置带来的重大的挑战。

 

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60岁以及以上人口2.64亿,占18.7%,65岁以及以上人口1.9亿,占13.5%。

 

为了促使国际社会关注人口老龄化问题,1990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45/106号决议,规定从1991年开始,每年的10月1日为“国际老人日”,提倡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尊严。

 

老年犯人,是监狱和社区矫正部门一个特殊的群体。作为犯人,应当依法监管,作为老年人,应当依规从宽,人道处遇。

 

按照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年满60岁即为老年人。在监狱,一般指年龄60岁以上的为老年犯。因为触犯刑法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老年犯人,是老年人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特殊的环境及因素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注,并应当加强对老年犯罪及服刑改造的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修改完善《监狱法》有关老年犯惩罚矫正制度。

 

一,加强老年犯罪与矫正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十分重要和紧迫。

 

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老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加强老年犯罪与矫正理论实务研究十分重要和紧迫。目前,理论学术界对老年犯罪与矫正制度的研究很薄弱,重视不够,研究力量不足,研究范围狭窄,统计数据缺乏,学术成果很少,研究资源急待整合。同时,司法行刑部门对老年犯罪的定罪量刑,监管改造,医疗生活保障等也不够重视,管理能力、管理水平不够高,改造质量不佳,社会衔接不好等问题长期存在。

 

加强老年犯罪及服刑改造研究的重要性主要体现为:

 

1,是预防和减少老年犯罪的客观需要。老年犯罪绝对数近十年来逐年增加,庞大的老年犯罪人群正在形成。老年犯罪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仅是个人悲剧和家庭灾难,更是社会的耻辱。如何预防老年犯罪和提高老年犯服刑改造质量,已成为我国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

 

2,是提高老年犯改造质量的需要。老年犯往往体弱多病,老无所依,老无尊严,人身危险性小,往往易被社会、家庭所歧视、抛弃,在监狱内容易产生自杀行为,自暴自弃,并危及监狱的安全。为了能在"监狱养老”,出狱后他们有的人故意再次犯罪入狱。

 

3,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对老年人犯罪的处罚和老年犯的矫正,我国的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一贯予以从宽处理。

 

4,是体现司法人权保障、人道主义的需要。

 

5,是丰富犯罪学、监狱学、矫正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6,是拓展老年学研究领域的重要方面。老年学是综合性学科,涉及到人口学、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法学、医学等。

 

二,老年犯罪与矫正制度现状及主要问题

 

1,监狱老年犯现状。监狱老年犯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原有的长刑犯,自然老化,跨入老年人行列。二是获刑前就是老年人。近年来老年人犯罪率上升,入狱改造的人数逐年增多。从日本、德国等国家监狱老年犯情况看,日本老年罪犯激增,全国60岁以上人口数,从2000年到2006年,增长17%,但罪犯增长幅度则高达87%。65岁以上犯罪人口增长迅速,监狱内的老年犯平均年龄达74岁,还有88岁的罪犯。德国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老年犯罪率上升了28%。德国监狱中,平均每10名罪犯中就有一名超过60岁的老人。我国监狱人口老龄化逐年增加。据某省监狱系统2002年到2007押犯数统计,老年犯数量从129人上升至417人,尤其是2006年至2007年,老年犯新增近百人,比率增长率为20.9%。全国各省监狱关押老年犯的情况不平衡,平均老年犯人数占押犯总数的5.2%,其中,男性占65%,女性占35%。四川省某监狱,60岁以上老年女犯在册205人,占比5.16%,最大的81岁,犯罪类型:暴力犯34.2%,涉毒犯14.9%,邪教犯7.4%,三类人员16.83%。云南省某监狱,60岁以上老年犯占比4.4%,其中,男犯64.9%,女犯占35.1%,最大年龄89岁,女,毒品犯罪。在老病残监区,老年犯占比例70%左右。湖北省某监狱,60岁以上老犯占5.2%,年龄最大85岁,犯罪类型,故意杀人(杀孙子、儿媳)、盗窃、强奸(奸幼女、猥亵儿童)。

 

2,老年犯刑罚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混押混管混教。

二是身体疾病较多。

三是心理负担过重。

四是劳动能力低下。

五是医疗费用过高。

六是亲情关系匮乏。

七是改造需求不高。

八是从宽政策未落实。

 

3,监狱老年犯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是老年人犯罪的增加。高龄导致贫困程度加深,家庭及社会支持匮乏。

二是严厉的刑事政策导致。例如,刑法对一些特定罪行的罪犯规定了限制减刑、缓刑、假释以及不得监外执行,实质意义上的终身监禁制度被适用,这些刑事政策使得罪犯服刑时间变长,导致监狱长刑犯数量增多,大量监狱人口在监禁中变老,加上监狱环境带来的加速老龄化效应,加速推高了我国监狱老年犯人口的增长。

三是多重因素导致,例如漫长的刑期,提前释放障碍,医疗负担沉重,对老年犯的改造资金和干预措施有限等。

 

4,老年犯适应监狱的状况分析:

一是适应监狱的能力比较强。

二是对监狱机构的依赖性较强。

三是对生活卫生的需求高,包括医疗支出高,医疗照护需求高,生活卫生方面要求高。

四是是对教育总体表示不满意。

五是认可监狱实行集中分类管理模式。

六是愿意参加监狱安排的劳动。

 

5,监狱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长期的监狱改造罪犯实践证明,监狱罪犯人口的老龄化会给监狱系统带来财政、医疗、管理、教育改造、释放安置等方面的挑战。因此,老年罪犯人数的迅速增加被看作是监狱系统的“老龄化危机”,其主要挑战有:

一是导致监狱改造行刑成本的提高。多数省罪犯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超过财政拨款标准50%以上,国家监狱医疗费用开支的缺口高达数亿元。

二是特殊医疗需求增加。对监狱医疗服务能力提出新的要求。年老容易多病,身体虚弱,加之监狱的医疗设施、医疗水平及医疗保障远远低于社会水平,这些特殊情况造成特殊的医疗需求,对监狱医疗保障和服务能力提出更多挑战。

三是老年综合症问题,导致监狱安全事件风险增加。

四是老年犯心理健康问题突出,使监狱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能力受到考验。

五是特殊的生理与心理状况与需求,对监狱原有制度提出了挑战。

六是老年犯缺乏释放后的安置支持,大量事实表明,对老年犯释放后规划和支持不足是一个更加广泛的问题,包括在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之间缺乏资金、资源和服务提供的协调,老年犯释放后,面临失去住房、财产的风险,难以融入社会。

 

6,关注重视不够,理论研究薄弱。研究机构及研究力量少,研究成果更少,影响力不大。研究及实务部门对老年犯罪及服刑改造的各类统计资料缺乏,基础建设薄弱。

 

7,立法及制度规章建设滞后。老年司法制度缺失。

 

8,理论研究部门与行刑实务部门合作不力,来往不多,成果更少,各种零星分散的研究沦为“孤岛”。

 

三,应对监狱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建议。

 

随着老年人犯罪的增长,刑事政策调整所导致的长刑犯的增长,监狱老龄化是一个必然趋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监狱人口的老龄化是国家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组成部分,监狱机关应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年人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认识,立足现实,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从长远出发,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监狱人口的老龄化。

 

(一)修改《监狱法》及相关规章制度中有关老年犯的矫正制度

A,关于老年犯立法和制度建设中应把握好的要点:

1,应当与《老年权益保障法》相衔接。

2,必须与其他刑事法律相吻合。

3,应该充分借鉴域外立法的经验。

4,注意与联合国有关规范性文件相呼应。

5,紧密结合中国监狱对老年犯执法管理矫正制度的实际。

 

B,修改完善《监狱法》有关老年犯管理的规定,完善老年犯刑罚执行制度建设。

1,重视对老年犯分押分管制度的规定。例如,依法、规范、文明、从宽管理的规定。

2,重视对老年犯医疗保障、生活卫生相关的制度建设。

3,放宽对老年犯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4,规范对不同类型老年犯人教育改造的内容方法。强调针对性、有效性。

5,重视对老年犯心理矫治制度规定。

6,放宽规范老年犯劳动改造制度规定。

7,重视老年犯的通讯会见、释放安置问题。

8,重视对老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扩大对老年犯社区矫正范围,完善相关制度。

 

(二)提高站位,将监狱老年犯问题纳入国家人口老龄化应对的总体国家战略,统筹考虑并通盘解决。一是部、省两级监狱主管部门应加强针对监狱老年犯调查研究统计,做到心中有数,情况明了,全面准确掌握我国监狱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二是从国家层面上,制定对老年犯相关的医疗、帮护等政策。例如,专门出台针对监狱老年犯的应对政策,增加老年犯监狱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费用,提高老年犯的医疗费用,增加老年犯监狱(监区)干警和医疗服务人员的编制,给予相关监狱在监管改造等方面制定灵活政策的权利,建立老年犯特有的社会救助和支持制度,加强刑满释放的老年犯的安置帮教等。

 

(三)设立专门的老年犯监狱或者监区,对老病残犯集中关押管理,分押分管,分教分助,实施一体化改造。监管方式应该是宽严相济,该宽则宽,该严则严。

 

(四)加强对老年犯的专业评估,准确了解老年犯的需求。通过评估了解老年犯的需求和风险,依据评估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需要更多医疗服务需求的罪犯集中管理,根据其健康状况,制定不同的医疗服务方案、管理方式、教育改造等。评估最好的办法是请老年医学专家来进行。通过劳动能力的评估,计分考核时,对老年犯不考核劳动改造表现。

 

(五)加强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工作。一是稳定思想情绪,重塑改造信心。二是分类指导,分类改造。三是充分发挥亲情的作用。四是开展有效性的心理疏导工作。

 

(六)改革完善针对老年犯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总的原则应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老年犯实行从宽政策。法院、检察院、监狱要统一执法思想,树立节约司法成本的观念,尽快制定老年犯减假暂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从实体和程序上作出明确规定,为办理好老年犯的减假暂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对老年犯减少监禁刑,扩大非监禁刑。加大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力度。

 

(七)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加强针对老年犯的生活卫生工作。加强改善老年犯的关押改造生活条件,增强他们的体质,提高免疫能力。重点干预、提高处理传染病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探索多元多层次的罪犯医疗保障机制,明确罪犯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和原则。探索适合老年犯医疗服务需求的医疗保障制度,提供针对性的医疗保健服务。

 

(八)依法保障老年犯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适合老年犯的管理、教育、劳动、医疗、释放安置帮教制度。

 

(九)构建社会支持体系,加快完善老病残犯释放后的支持救助制度,包括医疗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将释放出狱的老年人的保障救助纳入老龄工作的四个体系之中一并研究解决,以预防和减少老年犯的重新犯罪。

 

(十)加强针对老年人犯罪及矫正工作的专业化队伍建设。配备适应的司法工作人员和矫正官员。防止出现“小猫无法管大老鼠”的现象。同时要加强专业的教育培训。

 

(十一)推进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社区单位、家庭等各方面要密切配合,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共同关心关爱老人,努力提高老年人继续社会化的自觉性。通过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尊严,使他们幸福安度晚年。

 

(十二)加强老年犯罪及服刑改造理论研究

1,切实关心重视老年犯罪及矫正制度理论研究,纳入研究的重要日程,提出明确研究任务。

2,建立专门的学术研究组织。大学科研机构,中国犯罪学会、监狱协会、老年学会等应当有所作为。

3,加强老年犯罪与改造矫正学术成果的交流。定期召开专业学术研讨会。

4,重视理论研究部门与监狱社区矫正实务部门的定期合作和交流。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多样化。

5,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刑事司法制度和矫正制度。